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巡回審判庭首宗刑事案件宣判
發布時間:2019-08-08 09:16 閱讀:次
8月5日上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巡回審判庭(下稱“東莞中院環境資源巡回審判庭”)審理的首宗刑事案件當庭宣判,凸顯了東莞市打贏防治污染攻堅戰,依法處置環境污染行為的決心。
自2017年開始,該案3名被告人在電鍍加工廠生產過程中通過工廠內直排口向外界水體環境直接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水。2019年4月,一審法院認為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3名被告人被判處一年至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三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的罰金。其中一名被告不服,向東莞中院提起上訴。8月5日,由三名法官組成的環境資源巡回審判庭公開審理該案,經控辯雙方充分辯論后,合議庭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今年5月5日東莞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正式成立,對與環境資源相關案件實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的審理模式,主要審理東莞全市疑難、復雜、影響較大的涉環境資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審理基層法院的上訴案件;審理上級法院指定審理的環境資源案件。同時負責統籌監督和指導全市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開展,以及涉及環境資源保護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指導,并承擔與行政機關溝通協調,推動環境公益訴訟,履行環保宣傳教育等職責。成立3個月來,環境資源巡回審判庭已審理22宗環境資源案件,最大限度地發揮司法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功能,為東莞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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