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何生廷 通訊員云法宣報道 記者從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白云法院判決了一起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該案系廣東首例判決將賠償款向環境公益訴訟專項資金項目賬戶(簡稱環境公益金賬戶)直接繳納的案件,亦是全省第一筆劃入環境公益金賬戶的賠償款,開啟了環境公益金制度運行的先河。
私自處理固體廢物及有毒廢物
2018年10月起,田某友、楊某亮在未辦理相關工商登記及環保評測手續的情況下,在廣州市白云區某路161號一地塊經辦鋁火法冶煉廠,從事鋁火法冶煉鋁錠業務,在冶煉過程中產生的廢爐渣,未經任何處理隨意堆放于廠區內,未設置專用堆放場地,亦未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措施。
2019年2月25日,田某友、楊某亮將15.12噸重的廢爐渣交給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孫某兵,由孫某兵自行處置廢爐渣。同年3月5日,該廠址被查處,并查獲93噸廢爐渣等物。
經鑒定,上述廢爐渣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HW48類別有色金屬冶煉廢物鋁火冶煉過程中產生的初煉爐渣。
案發后,廣東省測試分析研究所(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廣州計量檢測技術研究院對涉案現場的固體廢物進行抽樣鑒定及計量,發現屬于有毒性危險廢物有18.61噸,一般固體廢物有74.03噸。
經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白云分局按市場價格核定,現場的危險廢物處置費為28.9萬元、一般固體廢物處置費為7.4萬元。冶煉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危險廢物外滲,造成土壤及外環境污染,對污染損害進行評估及修復等費用為15萬元,合計共51.3萬元。
三人構成污染環境罪
訴訟中,田某友、楊某亮承諾愿意支付相關廢物處置費用、環境損害評估及修復費用。
經審理查明,白云法院認為,被告人田某友、楊某亮、孫某兵違反國家規定處置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均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田某友、楊某亮違規排放、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導致產生處置費用36.3萬元、環境污染評估及修復費用15萬元,合計51.3萬元,應當由被告人田某友、楊某亮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白云法院判處田某友、楊某亮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被告人孫某兵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由于本案系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上述51.3萬元賠償費由被告人田某友、楊某亮直接向廣州市白云區財政代管的環境公益金賬戶繳納。
宣判后,田某友、楊某亮兩人當庭表示不上訴,并同意直接將訴訟中提交的51.3萬元,作為賠償款直接劃入環境公益金賬戶中。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