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扎實推進我市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專項改革試點工作,進一步提高環評審批效率,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暫行辦法的函》(粵建改辦〔2019〕31號)、《東莞市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告知承諾制審批管理辦法(試行)》(東府辦〔2018〕81號)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東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事項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操作細則(試行第二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東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事項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操作細則(試行第二版)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11月1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19年11月12日印發
校稿:李寶瑜。
附件
東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事項實施告知承諾制審批操作細則
(試行第二版)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分類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省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專項小組關于印發廣州、東莞、惠州市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制度專項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關于印發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暫行辦法的函》及《東莞市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告知承諾制審批管理辦法(試行)》:“符合國家、省和市有關政策和法規,不會對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重大民生利益等產生不可逆影響,并可通過后期監管執法予以糾正的建設工程項目審批事項,應當采用告知承諾制審批”的規定,為進一步提高環評審批效率,特制定本細則。
一、適用范圍
屬我市審批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下列建設項目(涉及環境敏感區及海岸工程的項目除外):
(一)自來水生產和供應工程;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城鎮生活垃圾轉運站;城鎮糞便處置工程;動物醫院;衛生;公園;旅游開發;灌區工程、防洪治澇工程;河湖整治;等級公路;改建鐵路;鐵路樞紐;滾裝、客運、工作船、游艇碼頭;長途客運站;城市道路;城市橋梁、隧道;城鎮管網及管廊建設;影視基地;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福利院、養老院;天然氣供應;引水工程。
(二)已通過規劃環評的工業集聚區內下列項目:1、在不突破經生態環境部門審查通過的廢水排放總量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前提下,環保專業基地內新、改、擴建洗水、印花項目;2、不增加重點污染物排放量的技改項目(涉及電鍍、漂染、造紙、化工、酸洗、磷化、鈍化、電泳、電氧化等表面處理工藝以及噴漆、長臺絲印工藝變動的除外);3、符合工業集聚區功能定位,且工序不涉及產生重點污染物污染因子的新建、擴建項目(涉及電鍍、漂染、造紙、化工、酸洗、磷化、鈍化、電泳、電氧化等表面處理工藝以及噴漆、長臺絲印工藝變動的除外)。
(三)企業注銷營業執照后,在沒有發生重大變動的并符合最新環境準入條件的前提下,新公司對原來項目進行承接的。
由政府投資的屬我市審批權限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下列建設項目(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項目除外):
衛生(醫院);公園(特大型、大型主題公園);灌區工程(新建5萬畝及以上;改造30萬畝及以上);防洪治澇工程(新建大中型);鐵路樞紐(大型樞紐)
二、申請材料
(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稿(紙質3份、電子版)。
(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文件公示用電子文檔(刪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內容)
(三)東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信息表(紙質1份、電子版)
(四)《東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告知承諾制審批承諾書(建設單位)》(紙質1份、電子版)、《東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告知承諾制審批承諾書(環評文件編制單位)》(紙質1份、電子版)。
(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等可選擇材料。
三、辦理流程
(一)提交申請。建設單位在網上按要求提交及填報相關資料。
(二)受理申請。建設單位完成網上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攜帶所需材料,報生態環境部門。經辦人員對建設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一個工作日內界定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退回并予以說明指導。
(三)完成告知承諾制審批。完成受理的建設項目,按流程出具《東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告知承諾制審批表》。將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包括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承諾書、《東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告知承諾制審批表》等向社會公布。原則上在受理后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四)領取結果。審批通過后,通過網上辦事窗口、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上門自取或通過郵寄方式領取審批結果。
(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告知承諾制審批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按上述要求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審批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按上述要求重新審批。
四、監管措施
(一)建設項目環評通過告知承諾制審批后,由原審批部門對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編制質量及政策符合性進行抽查,抽查時間為環評文件通過審批后1個月內,抽查率不低于20%。抽查過程中是否進行現場檢查,由抽查人員按實際情況決定。
(二)建設項目環評通過告知承諾制審批后,即納入環境監管網格管理范圍進行全過程監管,將建設項目錄入隨機抽查系統,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將排污許可證許可事項和管理要求落實情況作為檢查重點,依法對不按排污許可證排污的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三)事中事后審查發現建設項目存在以下情形的,認定建設單位已經取得的告知承諾制審批表無效,向社會公布,并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1.不符合告知承諾制審批范圍;2.存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所列不予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情形之一;3. 存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審批部門應當依法撤銷相應批準文件的。4.建設單位或環評文件編制單位違反承諾,在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弄虛作假,致使環評文件內容失實的;5.依法可以撤銷的其他情形。
(四)環評文件編制單位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造成環評文件失實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五)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懲戒措施
(一)對失信的建設單位、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東莞市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告知承諾制審批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在環保部門組織的評優評獎活動中,不授予失信建設單位、環評文件編制單位有關榮譽稱號;在其他評優評獎活動中,向相關單位反饋建設單位、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失信情況。
(三)對失信的建設單位、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停止執行其享受的環保優惠政策,對其關于優惠政策的申請不予批準。
(四)對環保管理不規范,或有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整改的工業集聚區,生態環境部門可以暫停該工業集聚區內項目享受告知承諾審批制的優惠政策。
該細則自2019年11月18日起試行。
東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告知承諾制審批承諾書
(建設單位)
東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告知承諾制審批的有關規定我們已知悉。我單位經審慎研究,鄭重作出以下承諾:
一、我單位已詳細閱讀過該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相關材料,知悉其中內容,并承諾對提交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相關材料真實性負責。
二、本項目屬于環評審批改革確定的適用范圍。
三、我單位委托XX單位編制的XXXX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以及環境保護的政策要求。
四、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嚴格落實環評文件提出的防治污染、防治生態破壞的措施,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在工業集聚區內的建設項目,符合工業集聚區管理單位對污染物排放總量分配的相關要求(取得總量分配協議)
五、建設項目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六、項目正式投產前,委托第三方機構或自行編制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按規范組織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向社會公開驗收結果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七、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我單位將在項目建設地顯著位置張貼該承諾書的主要內容,嚴格按照承諾的項目建設,自覺配合相關檢查、監察,接受公眾監督。
如違反承諾,將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并自愿接受懲戒:我單位未履行承諾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本單位自行承擔。我單位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愿按照《東莞市優化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實施辦法》、以及東莞市失信聯合懲戒辦法的有關規定,接受失信聯合懲戒。
我單位特聲明,自愿申請采用告知承諾制審批流程辦理本事項,自愿簽訂承諾書,相關人員已經清晰全面了解具體相關承諾內容;對所提交資料和填寫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特此承諾。
項目名稱:
承諾單位(項目建設單位): (簽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字)
年 月 日
東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告知承諾制審批承諾書
(環評文件編制單位)
我單位承諾提交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相關材料(包括建設項目內容、工藝、建設規模、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相關監測數據、污染防治措施等)是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評管理的要求編寫,并對其真實性、規范性負責。如違反上述事項,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疏忽或不負責任、提供虛假信息或弄虛作假等致使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失實或達不到環評技術要求的,本項目負責人及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責任。
項目名稱:
承諾單位(環評文件編制單位): (簽章)
環評文件編制主持人: (簽名、蓋指模)
年 月 日
東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告知承諾制審批表
審批號:XXXXXXXX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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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占地(建筑、營業)面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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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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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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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投資(萬元) |
環保投資(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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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投入生產運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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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承諾制審批依據 |
該項目屬于《東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事項實施承諾制審批操作細則》適用范圍中的XX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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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內容及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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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經完成告知承諾制審批。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蓋章) 年 月 日 |
東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信息表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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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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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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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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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工商注冊號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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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經辦人員(送件人)信息 |
姓名: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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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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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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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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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主持人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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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選擇郵政寄遞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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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承諾及說明 |
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提交的環評文件、“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說明”公開本電子版,不含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內容。對于不宜公開的內容及理由說明如下: 1、…… 2、…… 建設單位(蓋章):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申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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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說明:
1、項目名稱:名稱完整、準確,不得隨意更換。
2、項目代碼:通過發改等主管部門在線平臺獲取,一般為一組20位的數字代碼,如:2018-3502XX-XX-XX-XXXXXX。
3、建設地點:擬建項目的實際地點,工業項目具體到門牌號(或地塊名稱),線性工程應準確填寫項目起止。
4、建設單位:完整、準確填寫建設單位名稱,必須與單位設立登記機關登記的一致。
5、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完整、準確填寫建設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必須與單位設立登記機關登記的一致。其他的注明機構類型。
6、授權經辦人員信息:窗口辦理業務時出具身份證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員核對。
7、編制單位:指承擔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負責編制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單位,應當完整、準確填寫單位的名稱。
8、編制主持人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號:指具體承擔主持編制本項目環評文件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號。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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