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污單位:
實施排污許可制是黨中央、國務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將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排污許可證是企業守法、部門執法、社會監督的重要依據。根據國家部署,我市將在2020年4月底完成35個已核發排污許可證行業的清理整頓,2020年9月底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發證登記工作;新建排污單位應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
依法申領、按證排污是排污單位的法定義務。各單位應自覺遵守排污許可相關規定,對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確定排污許可管理類別,在國家規定的時限內,登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辦理排污許可證申領或進行排污登記。全市生態環境部門將予全力支持。相關指引詳見《東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2020年全面實施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網址: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政務公開-通知公告欄目
http://dgepb.dg.gov.cn/zwgk/tzgg/content/mpost_2792834.html,各單位也可向所在鎮(街)生態環境部門作進一步咨詢,其中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核發排污許可證(其中茶山鎮、寮步鎮、大朗鎮、大嶺山鎮、石龍鎮、石排鎮、企石鎮、橫瀝鎮、東坑鎮由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松山湖功能區直屬分局核發);排污許可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由各鎮街(園區)生態環境分局核發排污許可證。我市各生態環境部門排污許可業務咨詢電話詳見《通告》附件。
希望各單位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主動落實排污許可管理要求,履行好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共同為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美麗東莞做貢獻。
感謝對我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3月13日
來源:虎門生態環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