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水戶:
加強水生態環境治理是推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多年來,東莞市始終堅持以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積極踐行綠色發展理念,把水生態環境治理擺在全市工作的重要突出位置,多措并舉、多管齊下,全力以赴推進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和截污控源、源頭管控、面源治理等綜合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全市水環境質量明顯好轉,穩步提升。
按照國務院頒發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641號令)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第五十條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21號令)第四條規定,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未取得排水許可證,排水戶不得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城鎮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因此,依法申領排水許可證,實施持證排水,保證污水排放達到國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并符合《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要求,保障城鎮排水設施安全,防治城鎮污水污染環境,是每一個排水戶的權利,也是每一個排水戶的法定義務。各排水戶應自覺遵守排水許可相關規定,及時辦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生態環境部門將予全力支持。
全市排水許可證核發工作由生態環境部門統籌負責,其中重點排水戶(1.床位2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2.月用水量3000噸以上的企業和餐飲服務單位;3.屠宰企業;4.有生產性廢水(不包括僅有冷凝、冷卻水的)產生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包含但不限于電鍍、化工、紡織洗水、印染、金屬表面處理、造紙、制革等)的排水許可證由市生態環境局核發,申報人按相關規定郵寄或攜帶申請材料到市民服務中心現場提交申請。一般排水戶(除上述列明為重點排水戶外的排水戶)(含建筑施工作業排水)的排水許可證由屬地鎮街生態環境分局負責核發,按政務服務網上辦事大廳事項要求在各鎮街提交資料。
希望全市各排水戶切實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發展的生命線,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堅決抵制各類水污染違法犯罪行為,切實配合污水排放規范化管理工作。同時,我們也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對各類水污染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共同營造良好工作生活生息環境。讓我們攜手同心,為保護水生態環境、構建灣區都市、建設美麗東莞而不懈奮斗!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5月8日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